证券代码:838858 证券简称:伊斯佳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 性质 | 本次股份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后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纳斯特高杰2号 私募产业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662,895 | 6.84% | 975,705 | 2.50% | 2023年5月25日 | 大宗交易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2,662,895 | 6.84% | 975,705 | 2.50%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2023年5月25日,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纳斯特高杰2号私募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87,190股,直接持股比例从6.84%变为2.50%。
本次权益变动为交易双方经过协商达成,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二) 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德友(协议乙方)与纳斯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协议甲方)签订的《备忘录》,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双方确认,在乙方能够按照本备忘录规定的时效完成回购安排的前提下,甲方同意:
1、甲方(代广发纳斯特高杰2号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与王德友签署的《股 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四》、《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五》、《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六》项下的股份(股权)回购条款于2023年5月30日起全部终止,无需继续履行。但如乙方未按本备忘录要求完成回购的,则本条约定不适用,不对甲方产生约束力; 2、就本次应回购的交易股份数【1,973,540】股而言,【2022】年【12】月【31】日为交易股份数的回购结算时间点。从2017年8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甲方投资伊斯佳的利息以单利年息10%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甲方投资伊斯佳的利息以单利年息6%计算;
3、交易价格为 18.49元/股,该价格适用于本次应回购的交易股份数 【1,973,540】股,对应的回购交易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6,490,754.60】元; 4、交易股份数按照本备忘录要求完成回购后,甲方继续保留伊斯佳股份数【975,705】股。
二、乙方应在2023年5月30日前(含当日)向甲方付清第一条约定的交易股份数回购款人民币【36,490,754.60】元,完成相应的回购事宜。如乙方未能完成前述回购安排的,则本备忘录自2023年5月30日之次日起自动失效,本备忘录约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再适用,且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安排履行回购义务。
三、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止。
(三) 投资者基本情况
1、 法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荣天 |
实际控制人 | 何荣天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27日 |
注册资本(单位:元) | 100,000,000元 |
住所/通讯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151号2601办公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股权结构 | 何荣天持股50%; 孔镇宁持股26%;董丹鹏持股2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H3G55X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盘后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不涉及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上述股份变动不涉及投资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忘录》;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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