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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5日讯(记者杨佳俊通讯员徐孟琴)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唯蜜瘦(VMESHOU)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5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4万元不等。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间,段某、李某二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明知自己低价购入的是假冒唯蜜瘦(VMESHOU)注册商标商品,仍打着“唯蜜瘦湖南总代专属店”“官网正品”的旗号,在其经营的六家网店上大肆宣传并对外销售假冒唯蜜瘦商品,并雇请知情的吴某、梁某从事网店客服销售工作。由于产品空前热销,订单量巨大,欧阳某某、陈某入伙。其中,欧阳某某专门负责在浙江省金华市租赁仓库、组织货源并加价售卖给段、李二人,陈某则帮助管理仓库、收发货物等。
截至案发前,销售金额共计263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66万余元。
案发后,梁某带领公安干警将吴某抓获。6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段某、李某、吴某、陈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李某等6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对购买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段某、李某、欧阳某某系主犯,吴某、梁某、陈某系从犯。另,6人均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段某、李某、吴某、陈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梁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吴某、梁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6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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