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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银行卡租给他1天就能拿到600块钱,我没想过他收银行卡是干嘛用的....”
看似简单的出借银行卡或者电话卡的行为,实则是帮助犯罪分子将犯罪资金进行周转。有些人即使明知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用于犯罪,还将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是“入”账的金额,而是“入”刑的处罚,这种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帮信罪”顾名思义,是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帮助,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新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在“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专项活动中,聚焦打击群众最关心,诈骗套路千变万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换破案思路,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事情回溯到2023年3月11日,反诈中队民警接到一条线索,居住在呼和浩特市某小区的国某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往该小区将国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国某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流水分别在两天的时间内达300多万元人民币,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但是该银行卡流水经过诈骗者技术处理,不能直接关联上与此银行卡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处在僵局难解的局面。
办案民警本着职业的使命,打击犯罪的责任,服务人民的宗旨,坚韧不拔的执着,查询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破案的资料,学习融汇外省市的破案经验,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群策群力,打破原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思路,转换到查询该银行卡的轨迹流上,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查到了该银行卡是通过快递邮寄到外省的一个诈骗团伙的全链条证据。
在大量关联有效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国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将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通过快递两次邮寄到外省市,以每天六百元的租金出租给电信网络诈骗者,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国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让电信网络诈骗无立足之地。
内容来源:平安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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